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先后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19〕150號)、《關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中介機構收費的通知》(發改電〔2019〕55號)和《關于開展政府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中介機構收費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8〕722號)等文件要求,我們對委機關、委預算單位和所屬社會團體相關收費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F將我委清理規范后梳理形成的4類相關收費事項情況公示如下:
一、委預算單位及社會團體涉企收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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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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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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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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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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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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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預算單位、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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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市場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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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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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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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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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協會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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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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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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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預算單位、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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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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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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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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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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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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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部門行政委托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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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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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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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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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鑒定等政府部門委托鑒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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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涉及鑒定等事項的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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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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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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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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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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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相關檢驗、
檢查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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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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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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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相關檢驗、檢查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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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12號》;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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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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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產品、涉水安全產品相關
試驗、檢驗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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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12號》;
《新消毒產品和新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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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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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相關檢查、診斷、鑒定
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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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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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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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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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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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管理的衛生健康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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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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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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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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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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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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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學會;
省、市級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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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和申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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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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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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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省、市級醫師資格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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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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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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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博士外語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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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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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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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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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初級、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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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省、市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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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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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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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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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省、市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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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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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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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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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各地相關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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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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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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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咨詢師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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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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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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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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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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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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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人或其監護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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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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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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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
健康部門所屬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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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屬于第一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費用由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屬于第二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費用由相關疫苗生產企業承擔;不屬于異常反應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鑒定的申請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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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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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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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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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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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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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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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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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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