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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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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恵爾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7-04-06 閱讀:98次 |
報告名稱 |
河北恵爾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報告編號 |
MHZP-[2016]第013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恵爾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寧晉縣寧辛路36號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張學偉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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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辛愛芬、戚景斌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張鳳國 |
項目簡介 |
河北恵爾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寧晉縣寧辛路36號,生產廠區位于鳳凰鎮趙莊村南,成立于1989年8月,注冊資金1177.65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隸屬寧晉縣管轄。該公司固定資產 11296 萬元人民幣。該公司于1989年正式投入生產,原輔材料為:鈦鐵礦、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氨水、磷酸、木質纖維、鋁粉、煤,主導產品有化纖級鈦白粉、催化劑用鈦白粉,設計經濟規模為:年產化纖級鈦白粉5000噸、催化劑用鈦白粉5000噸,現時經濟規模:年產化纖級鈦白粉5000噸、催化劑用鈦白粉5000噸,全年作業天數300天,達到設計最大能力的比例為100%。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氧化鈣、氫氧化鈉、氨、二氧化氮、二氧化錳、二氧化硫、硫酸、氫氧化鉀、鹽酸、氧化鈣、一氧化碳、矽塵、煤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鋁粉塵、木粉塵、噪聲、紫外輻射 |
評價結論 |
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組對該公司總體布局及設備布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設施、建筑衛生學、職業衛生管理等進行分析評價,該公司存在6項不符合項 ,針對不符合項提出了控制職業病危害的整改建議或要求,并與公司交換了意見,共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河北恵爾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對我公司提出的不符合項積極的進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29日反饋了現場整改情況,經項目組核實確認。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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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進一步做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如氨水、硫酸等物料的毒性、健康危害、規章制度、防護措施。
調整或改善勞動制度,減少勞動時間,使其工作制度符合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檔案。每年委托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且要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粚悸殬I禁忌癥的工人,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作場所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包括有害因素的種類、分布、性質、預防對策和防護、衛生標準等)。
(4)做好各粉塵場所衛生管理,地面經常保持清潔濕潤,及時清理地面、墻壁及設備上的浮塵,減少二次揚塵帶來的危害。
(5)加強設備和管道的密閉,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泄漏與污染。同時應對各操作室、值班室等工作場所加強空氣凈化和通風換氣,并且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加強個人防護,以減少作業人員接觸高濃度化學毒物的機會。
(6)該公司編制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并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培訓制度,職業衛生培訓應包括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并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8)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9)企業應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制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將結果告知作業人員。
(10)企業應定期檢查廠區范圍內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標識和指令標識,如發現有破損、脫落、褪色和變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時,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相關規定進行修整更換。
(11)企業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現有生產狀況,若因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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