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清河縣奎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報告編號 |
MHZP-[2016]第107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清河縣奎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縣龍江路北側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張學偉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宋杜平 |
報告編制人 |
戚景斌、魏麗花 |
評價組成員 |
王洪亮、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清河縣奎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清河縣龍江路北側,新材料工業聚集區,注冊資金6000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清河縣管轄。法定代表人為:宋杜平。該公司始建于2009年8月,原為河北冀巖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月河北奎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收購該企業,命名為清河縣奎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原輔材料為:通用硅酸鹽水泥熟料、粒化高爐礦渣、粉煤灰、石灰石、脫硫石膏。主導產品水泥,設計經濟規模為:年產水泥60萬噸,F時經濟規模:年生產水泥60萬噸,全年作業天數250天。達到了設計能力的100%。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噪聲、紫外輻射、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石膏粉塵、石灰石粉塵、水泥粉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表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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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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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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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包裝工、裝車工崗位粉塵濃度不符合相關規定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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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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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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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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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輔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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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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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不符合 |
未在維修車間設電焊煙塵、紫外輻射職業危害告知卡,未在原料區和包裝區設置粉塵職業危害告知卡。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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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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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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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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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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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該公司雖然對部分噪聲源進行了隔離,但工人在這些場所進行巡檢或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佩戴耳塞。
(2)進一步做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檔案。每年委托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職工所接觸到的職業危害進行全面的體檢。并且要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粚悸殬I禁忌癥的工人,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
(4)加強設備和管道的密閉,對各操作室、值班室等工作場所加強空氣凈化和通風換氣,并且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加強個人防護,以減少作業人員接觸高有害因素的機會。
(5)該公司編制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并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6)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培訓制度,職業衛生培訓應包括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并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8)企業應定期檢查廠區范圍內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標識和指令標識,如發現有破損、脫落、褪色和變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時,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相關規定進行修整更換。
(9)企業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現有生產狀況,若因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