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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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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7-04-06 閱讀:68次 |
報告名稱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報告編號 |
MHZP-[2016]第110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縣龍江路北側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張明海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孔航飛 |
報告編制人 |
戚景斌、魏麗花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經濟開發區緯三路中段(西杜村村南),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冊資金伍佰萬元,法人:孔航飛,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沙河市管轄。該公司原輔材料為:石英砂、白云石、長石、石灰石、元明粉、純堿、煤、生石灰、氨水等,主導產品壓延玻璃。設計能力為:6萬噸,現生產規模為年生產壓延玻璃5.4萬噸。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氧化鈣、碳酸鈉、二氧化錳、矽塵、石灰石粉塵、白云石粉塵、煤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噪聲、高溫、紫外輻射 |
評價結論 |
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組對該公司總體布局及設備布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設施、建筑衛生學、職業衛生管理等進行分析評價,該公司存在12項不符合項 ,針對不符合項提出了控制職業病危害的整改建議或要求,并與公司交換了意見,共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對我公司提出的不符合項積極的進行了整改,并于 2016 年 11 月20日反饋了現場整改情況,經項目組核實確認。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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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噪聲超標崗位職工,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佩戴耳塞或耳罩。
(2)對矽塵超標的原料車間配料、輸送皮帶場所進行改造,減少落差或設置除塵設施,職工加強個體防護,并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3)對煤氣發生爐操作二層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4)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加強運行維護和檢修,保證正常運行。
(5)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每年委托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所有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粚悸殬I禁忌證的工人,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對需要進行復檢的人員進行復查。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作場所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檢測。
(6)玻璃熔窯中控室設置在煤氣管道上方,為防止泄漏造成傷害,建議對控制室重新布置。
(7)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公告欄,公布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警示標識。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矽塵作業崗位,除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紅色警示線,在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黃色警示線。警示線設在使用有毒作業場所外緣不少于30cm處。
(8)在氨水儲罐處可能發生化學灼傷,應當設置沖淋、洗眼設施。
(9)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
(10)調整和改善勞動制度,減少職工作業時間,使其工作制度符合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國家規定要求。
(11)該公司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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