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晨暉童車制造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2-023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晨暉童車制造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位于廣宗縣城東工業新區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魏麗花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薛曉坤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陳麗雪、張學偉 |
評價組成員 |
魏麗花、陳麗雪、張學偉 |
項目簡介 |
河北晨暉童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廣宗縣城東工業新區,注冊資金1500萬元人民幣,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隸屬廣宗縣管轄,法人代表:王志民。該公司主要產品為自行車配件,使用原輔料主要為:電泳漆、鋼管、圓鋼、硅烷交聯聚乙烯絕緣料、球頭等。
該公司現有職工54人,管理及其他人員共8人(其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1人),生產人員46人,接害職工46人(其中女職工20人),生產人員均實行單班工作制度(由于環保預警限制期間,部分工序作業時間為夜班,正常生產過程中為白班),每班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管理及其他人員均實行常白班制度,每班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作業場所存在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高溫、紫外線、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乙酸、其他粉塵、電焊煙塵、聚乙烯粉塵。檢測結果中沖壓工、推方工、套絲工、下料工、加熱工、打彎工、輥壓工、成型工、切邊工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的規定,其余檢測結果均符合要求。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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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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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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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沖壓工、推方工、套絲工、下料工、加熱工、打彎工、成型工、切邊工崗位的噪聲強度均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噪聲強度均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在職工佩戴防噪聲耳塞和耳罩后,噪聲對職工造成危害可得到控制。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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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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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體檢項目不全,體檢人數不足,已體檢結果中4名接觸噪聲需復查人員、1名接觸其他粉塵需復查人員,未對復查人員進行復查。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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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輔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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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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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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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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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未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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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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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企業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在日常運行中及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運行記錄,及時整理歸檔。
(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每年及時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內容進行更新申報。
(3)應急救援
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演練,定期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廠區救援人員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4)設置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
(6)及時維護現場防護設施,保證正常使用。
(7)調整工作制度,使其符合國家規定的不超過每周44小時的規定。
(8)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及時參加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時限及時進行復訓。
(9)建議減少噪聲超標作業崗位職工作業時間,監督職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定期監護。
(10)按照本報告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結果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結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l88-2014)要求,按監護周期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對體檢中建議進行復查職工及時進行復查。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病。對新錄用職工和離崗職工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體檢,對體檢結果中要求復查人員按建議要求調崗或脫離接害崗位及時復查后按復查結果進行妥善處理。
(11)該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的用人單位,應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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