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名華職現【2022】第009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臺市大曹莊區東聚集區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馬少斐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王剛 |
報告編制人 |
馬少斐、魏麗花、陳志勇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河北省邢臺市大曹莊區東聚集區,注冊資金300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隸屬寧晉縣管轄。法定代表人為:張笑榮。
該公司始建于2012年5月14日,該公司主要生產羥丙基甲基纖維素。該公司設計生產能力:年產羥丙基甲基纖維素10000t;實際生產能力:年產羥丙基甲基纖維素10000t。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紫外輻射、高溫、棉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氮氧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環氧丙烷、氫氧化鈉、氯甲烷、甲醇、臭氧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基本符合 |
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為西風,生產區位于廠區西部,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位于廠區東北部,基本位于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散發化學毒物的醚化車間位于后粉車間的西側,位于后粉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輔助生產區布置在兩者之間。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根據現場檢測數據,粉棉車間粉棉工、后粉車間包裝工、熱風爐房熱風爐工檢測結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規定,但工人佩戴耳塞后可達到防護要求。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不符合 |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參加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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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該公司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該公司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應繼續保持該工作制度。
(3)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組織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4)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檔案。每年委托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職工所接觸到的職業危害進行全面的體檢。并且要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病。
(5)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培訓制度,職業衛生培訓應包括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并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7)企業應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制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將結果進行公示。
(8)企業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9)建議該公司定期對職業病警示標識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觀看不清楚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10)建議粉棉車間粉棉工、后粉車間包裝工、熱風爐房熱風爐工崗位的工作人員嚴格佩戴耳塞,以防止噪聲對身體造成的的傷害。
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現有生產狀況,若因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