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邢臺仁友自行車制造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126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邢臺仁友自行車制造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廣宗縣大牙線東側趙寨工業區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李沛忠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王奎杰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赫學偉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邢臺仁友自行車制造有限公司邢臺仁友自行車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廣宗縣大牙線東側趙寨工業區,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隸屬廣宗縣管轄。該公司注冊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3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王新中。
該公司使用的原輔材料及年用量主要有:鏈輪30萬個、左曲柄半成品30萬個、鋼筋300噸、電泳漆800千克、機油30千克、聚丙烯顆粒10噸等。中間產品為注塑工序得到的注塑蓋帽,用于安裝至曲柄外側孔洞處。主導產品為自行車鏈輪曲柄,設計生產能力:年產自行車鏈輪曲柄15萬套,2020年對現有工程進行擴建后,實際年生產能力可達到30萬套。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該公司屬于“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業中的“其他傳動部件制造”業,行業分類代碼:C3459。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高溫、甲苯、二甲苯、聚丙烯粉塵、其他粉塵、砂輪磨塵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冷鍛車間冷鍛工、液壓工,精工車間拉方工、撐方工、平底工、掃邊工、套絲工,紅煅車間電爐工、成型工噪聲超標。為保護勞動者健康,目前企業為職工配備NRR值為30dB的耳塞,配戴耳塞后對檢測噪聲值最高強度進行折算后為78.5dB(A),小于85dB(A),因此,在正常防護下,生產過程中噪聲危害可以接受。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企業未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該公司已制定相關檢查計劃,在新招錄員工或員工調崗時,為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崗時,為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該項可基本符合要求。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但已報名,下次組織培訓時參加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 |
|
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公司日常管理,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建議企業按規定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并將檢測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3)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時參加職業衛生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該公司冷鍛車間冷鍛工、液壓工,精工車間拉方工、撐方工、平底工、掃邊工、套絲工,紅煅車間電爐工、成型工噪聲超標,企業應加強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作業,避免因設備故障造成噪聲值增大,并應制定計劃逐步替換為更加先進的生產設備,改善生產工藝,從源頭控制噪聲危害。
(5)建議企業按時完成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除年度更新外,當企業營業執照、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時,及時完成變更申報工作。
(6)調整從業人員工作制度,減少作業時間,使其符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7)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8)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公司與新上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寫明。公司應書面告知現有勞動者和外委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應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等。
(10)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11)該公司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12)建議企業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管理,嚴禁不正確佩戴或未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