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邢臺金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131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邢臺金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臺市內丘縣工業園區北園(金店鎮清修村東南)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李沛忠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陰慧卿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陳濤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邢臺金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臺市內丘縣工業園區北園(金店鎮清修村東南),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隸屬內丘縣管轄。該公司注冊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總投資125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王彪。
該公司使用的原輔材料主要有:玉米芯、硫酸、碳酸鈉、熟石灰粉、尿素;中間產物為乙酸(一般在粗品糠醛中含量0.6%~0.8%,伴隨著粗醛從初餾罐出來,進入中和罐即被碳酸鈉中和);主要產品為糠醛,副產品為石膏。設計生產能力:年生產糠醛4822噸、石膏400噸,實際生產能力能夠達到設計要求。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該公司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行業分類代碼:C2614。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其他粉塵、谷物粉塵、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氫氧化鈉、乙酸、甲醇、硫酸、糠醛、碳酸鈉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粉碎車間粉碎工接觸噪聲值超標,公司為員工配發NRR值為22dB的耳塞,佩戴耳塞后實際接觸值為78.7dB(A),可滿足要求。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未及時安排需要復查的15名員工進行復查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 |
|
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公司日常管理,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本次檢測粉碎工崗位噪聲超標,會對勞動者的聽力產生不良影響,應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勞動者實際接觸水平,設置噪聲危害及防護標識,佩戴噪聲防護用品,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3)調整從業人員工作制度,減少作業時間,使其符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4)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5)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公司與新上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寫明。公司應書面告知現有勞動者和外委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應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等。
(7)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8)該公司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9)企業應盡快安排需復查的15名員工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復查信息填入個人監護檔案中備查。
(10)由于本次檢測未在高溫季節,未對高溫進行檢測,建議當高溫季節來臨時,企業應委托有相應檢測能力的公司對高溫進行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