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澳亞軸承制造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038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澳亞軸承制造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臨西縣北環路與陽光大街交叉口西側,北環路南側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李沛忠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郭云英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劉海龍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河北澳亞軸承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臨西縣北環路與陽光大街交叉口西側,北環路南側,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隸屬臨西縣管轄。該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金3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郭云娥。該公司使用的主要原輔材料有軸承內圈、軸承外圈、套圈、滾動鋼柱、保持器等,主要產品為滾動軸承。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套/年;實際生產能力:100萬套/年。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該公司屬于“通用設備制造業”中的“滾動軸承制造”業,行業分類代碼:C3451。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該公司未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已制定了整改計劃,在新招錄員工時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為離崗人員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但已報名,下次組織培訓時參加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 |
|
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公司日常管理,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該公司雖然本次未對粉塵危害進行檢測評價,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危害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職業衛生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在條件成熟情況下或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按需增設浴室。
(5)本次檢測無心磨工、磨床工、清洗工作業崗位接觸噪聲值雖未達到分級標準,但均超過80dB(A),企業應嚴格要求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上崗,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并定期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一旦作業方式或防護措施發生變化,應重新分級。
(6)調整從業人員工作制度,減少作業時間,使其符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7)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8)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公司與新上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寫明。公司應書面告知現有勞動者和外委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應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等。
(10)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11)該公司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