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中煤旭陽能源有限公司
6-9號焦爐地面站脫硫超超低深度治理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報告編號 |
MHZK2021-012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中煤旭陽能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本項目建于河北中煤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廠區內的四期空壓站北側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陳濤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馬曉華 |
報告編制人 |
陳濤、魏麗花、陳麗雪 |
評價組成員 |
陳濤、魏麗花、陳麗雪 |
項目簡介 |
河北中煤旭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旭陽”)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隸屬于旭陽集團。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臺市襄都區石相村西,法定代表邵廣,注冊資本壹億元整。
該項目總投資5570萬元,其中職業衛生投資60萬元,占總投資的1.1%。項目建成后處理煙氣量1140000m3/h(每座脫硫塔單獨處理能力為570000m3/h)。該建項目勞動定員依托公司原有人員內部調配,該項目實行三班三運轉工作制。年工作300天。職業衛生管理和檢維修依托公司現有管理體系和維修力量。該項目使用原輔料主要為:煙氣、消石灰、聚合氯化鋁、聚丙烯酰胺、氫氧化鈉等。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工頻電磁場、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氫氧化鈉、其他粉塵、石膏粉塵,各作業場所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 |
符合 |
- |
4.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5.個體防護用品 |
符合 |
- |
6.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 |
符合 |
- |
7.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8.輔助用室 |
符合 |
- |
9.職業衛生管理 |
符合 |
- |
10.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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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企業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接害職工職業健康監護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檢測,切實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強化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護意識,各崗位要嚴格按照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正確佩戴個體防護用品。企業應督促、規范職工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對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的檢查、考核。
3)嚴格落實和執行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及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切實落實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保障防護設施正常運行,起到有效的防護作用。
6)建議企業落實健康監護制度,建設單位應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對所有接觸有害作業工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完善健康監護檔案,檢查結果應告知受檢者,對需要醫學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按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于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患者應及時進行診治、并進行上報;建設項目根據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的各危害因素的職業禁忌證,避免具有職業禁忌證的作業工人從事相關職業禁忌崗位的工作。建議企業在正式投入運行后,在每年高溫季節來臨前為高溫作業人員體檢高溫;對視屏作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體檢,對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作業人員如電工作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體檢。
7)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要確保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有效實施,做到職業健康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項使用。
8)公司應認真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束后30日內進行申報,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9)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定期復訓。
10)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