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任縣金豐工貿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118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任縣金豐工貿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任澤經濟開發區潤德路88號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陳麗雪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魯俊國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赫學偉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任縣金豐工貿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任澤經濟開發區潤德路88號,成立于2009年06月23日,注冊資金1100萬元,法定代表人:孫志永,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隸屬任澤區管轄。
該公司使用的原輔材料主要為:廢舊礦山液壓支柱、鋼材、二氧化碳、切削液等。主導產品為礦山液壓支柱,實際生產能力:年產礦山液壓支柱6000噸。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紫外線、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塵、電焊煙塵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該公司拆解車間拆解工操作起重機將廢舊礦山液壓支柱運至拆柱機處對其進行拆解時、自動焊工對破損部件焊接時、對焊接完成部件打磨時產生高噪聲,導致拆解工、自動焊工噪聲超標。檢測噪聲40小時等效聲級最高強度為86.6dB(A),佩戴耳塞后86.6-(33-7)/2=73.6dB(A),小于85dB(A),因此,在正常防護下,生產過程中噪聲危害可以接受。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
符合 |
未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該公司已制定整改計劃,在新招錄員工時,為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以排除職業禁忌證;員工離崗時為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取得職業衛生培訓合格證書。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基本符合 |
部分整改內容整改后未及時保持和維護 |
|
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公司日常管理,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公司應加強職業危害應急演練,預防急性職業衛生事故發生。
(3)該公司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應調整工作制度,減少勞動者工作時間。
(4)建議企業按時完成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除年度更新外,當企業營業執照、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時,及時完成變更申報工作。
(5)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6)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建議企業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管理,嚴禁不正確佩戴或未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8)公司與新上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寫明。公司應書面告知現有勞動者和外委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應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等。
(9)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10)該公司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11)電焊煙塵屬于可疑人類致癌物,該公司自動焊工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要求佩戴工作服、焊接面罩、防塵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避免粉塵對人體危害的影響。
(12)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現有生產狀況,若因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