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愛揚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074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愛揚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臺市清河縣王官莊鎮大寨村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楊淑霞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羅巖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陳濤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河北愛揚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河北省邢臺市清河縣王官莊鎮大寨村,隸屬清河縣管轄。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5日,注冊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金:30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武素君。
該公司使用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濾紙、PU膠、熱熔膠棒、鐵絲網、PP(聚丙烯顆粒)、無紡布、鐵蓋。主導產品為:帶鐵網空氣濾清器、鐵蓋濾清器、PU濾清器、卷紙濾清器、注塑型濾清器,設計生產能力:年產濾清器50萬套,實際年生產能力:年產濾清器48萬套。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高溫、其他粉塵、聚丙烯粉塵、甲苯、丙酮。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鉤網機屬高噪聲設備,運行時產生高噪聲,導致北車間制網工噪聲超標。目前企業為職工配備了NRR值為29dB的耳塞,檢測噪聲最高強度為85.2dB(A),配戴耳塞后85.2-(29-7)/2=74.2dB(A),小于85dB(A),因此,在正常防護下,生產過程中噪聲危害可以接受。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該公司為員工進行了在崗期間體檢,但未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該公司已制定計劃,在新招錄員工是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職時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但已報名,下次組織培訓時參加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 |
|
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及公司日常管理,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對現有防護設施做好維護管理。
(2)該公司雖然本次檢測崗位毒物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危害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對噪聲超標崗位在條件成熟情況下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聲危害,在目前情況下可采取縮短作業人員作業時間、嚴格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管理、定期健康監護等措施降低對作業人員危害。
(4)該公司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應調整工作制度,減少勞動者工作時間。
(5)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6)企業應定期檢查廠區范圍內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標識和指令標識,如發現有破損、脫落、褪色和變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時,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相關規定進行修整更換。
(7)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演練,定期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廠區救援人員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8)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9)加強崗位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為作業人員配置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嚴禁不戴或者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
(10)該公司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11)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現有生產狀況,若因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