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名華職現【2021】第030號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縣大寨路北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馬少斐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馬宏偉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劉海龍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清河縣大寨路北,注冊資金345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隸屬清河縣管轄。法定代表人為:馬宏偉。
該公司始建于1999年,主要生產膠管、膠條、模壓件、注塑件、擋水密封條。該公司設計生產能力:年產膠管500萬件、膠條600萬米、模壓件60萬件、注塑件30萬件、擋水密封條20萬件;實際生產能力:年產膠管500萬件、膠條600萬米、模壓件60萬件、注塑件30萬件、擋水密封條20萬件。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二氧化硫、氧化鋅、硫化氫、乙酸乙酯、其他粉塵、石灰石粉塵、聚丙烯粉塵、炭黑粉塵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軋膠車間和聯合生產車間之間間距不滿足要求,但軋膠車間、聯合生產車間設置側窗、門、采光帶,車間通風狀況良好,滿足采光要求。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根據現場檢測數據,裁斷工檢測結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規定,但工人佩戴耳塞后可達到防護要求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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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該公司密煉、配料、開煉、硫化、擠出、模壓、包裝(擦洗)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該公司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應繼續保持該工作制度。
(3)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組織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4)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檔案。每年委托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職工所接觸到的職業危害進行全面的體檢。并且要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以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各種職業病。
(5)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培訓制度,職業衛生培訓應包括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并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7)企業應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制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將結果進行公示。
(8)企業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9)建議該公司定期對職業病警示標識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觀看不清楚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