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邢臺美斯達車業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054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邢臺美斯達車業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平鄉縣河古廟自行車工業園區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赫學偉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王耀輝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劉海龍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邢臺美斯達車業有限公司位于平鄉縣河古廟自行車工業園區,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注冊資金1500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偉,隸屬平鄉縣管轄。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該公司童車生產工序屬于“玩具制造業”中的“兒童乘騎玩耍的童車類產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C2456;山地車生產工序屬于“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中的“自行車制造”,行業分類代碼:C3761。
該公司原輔材料主要為車架、前叉、鐵絲、車胎、鏈條、飛輪、車座、閘把、車鈴、油墨、不干膠紙、油漆等。主導產品為童車和山地車。設計能力為年產60萬臺童車,20萬臺山地車;受疫情影響,現生產規模為年產50萬臺童車,10萬臺山地車;受訂單影響,評價期間未生產山地車。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噪聲、紫外線(檢測項目為紫外輻射)、其他粉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檢測項目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異丙醇、丙烯酸、甲苯、二甲苯。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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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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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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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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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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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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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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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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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輔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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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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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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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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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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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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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該公司雖然本次檢測崗位毒物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危害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演練,定期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救援人員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4)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5)對于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人員,應將存在的危害因素對其告知,進行相應的指導,確保其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保護自身安全。
(6)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7)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加強崗位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嚴禁不戴或者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
(9)公司與新上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寫明。公司應書面告知現有勞動者和外委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應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等。
(10)在條件成熟時,增加車間取暖設施。
(11)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