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 |
邢臺中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MHZX2021-025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邢臺中車環?萍加邢薰 |
地理位置 |
邢臺市任澤區經濟開發區光華路中段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楊淑霞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陳朝霞 |
報告編制人 |
魏麗花、劉海龍 |
評價組成員 |
張秋季 |
項目簡介 |
邢臺中車環?萍加邢薰疚挥谛吓_市任澤區經濟開發區光華路中段,成立于2012年7月16日。法人代表:孟兆軍,企業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隸屬任澤區管轄。該公司原輔材料為:鐵路機車或貨車檢修更換的金屬高分子復合件、彈性旁承、螺桿鉆具等。年修理金屬高分子復合件、彈性旁承30000噸,螺桿鉆具2000根。 |
建設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氮氧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碳、電焊煙塵、其他粉塵、噪聲、紫外線。 |
評價結論 |
職業病危害現狀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拋丸車間拋丸工、機加工車間(2)打磨工、機加工車間(3)打磨工噪聲檢測結果超標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
6.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符合 |
--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基本符合 |
部分整改內容整改后未及時保持和維護 |
|
建議 |
對該公司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對現有防護設施做好維護管理。
(2)該公司雖然本次檢測崗位毒物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但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危害仍然存在,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并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對噪聲超標崗位在條件成熟情況下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聲危害,在目前情況下可采取縮短作業人員作業時間、嚴格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管理、定期健康監護等措施降低對作業人員危害。
(4)該公司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應調整工作制度,減少勞動者工作時間。
(5)企業應定期檢查廠區范圍內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標識和指令標識,如發現有破損、脫落、褪色和變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時,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相關規定進行修整更換。
(6)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演練,定期檢驗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提高廠區救援人員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
(8)當用人單位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和評價。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9)加強崗位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為作業人員配置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嚴禁不戴或者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
(9)該公司應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
(10)應加強現場清潔衛生管理,及時清理地面和設備表面積塵,以達到控制二次揚塵的目的。
(11)建議公司要按照本報告各崗位作業分級,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離崗人員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崗處理;對新招錄員工,根據崗位接觸危害因素特點,進行崗前體檢,不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所禁忌職業,建議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為從事高溫作業人員進行健康監護。
(12)新員工在上崗前進行公司級、部門級和班組級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員工調動崗位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上述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公司對其在職員工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時間不小于8學時。 |